1、醫保卡僅限本人使用,不能借與他人使用。
2、使用非本人醫保卡就醫,屬于欺詐騙取社會保險行遇行為,社保部門可以對借用者處以罰款,對出借者停止醫保卡報銷的處罰。
3、《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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