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可以累積滿6年,将不再享有公租房保障。2010年上海市發布公租房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中表明了有關上海市公租房保障的規定,其中寫明公租房隻能累計承租或居住累計最多滿6年,超過這個期限之後各區住房保障機構就将不再受理公租房的申請資格。不過,還有一項規定就是如果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在公租房内過渡居住,隻要提前三個月提交,并且審核通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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