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績效考核辦法
1、出勤情況
具體考核要求及标準:遲到,早退,中途溜崗等在2次以内,且單次在20分鐘以内者,每次扣減員工項目積分1分;2次以上且單次在20分鐘以内者,将每次扣減此項積分3分;遲到,早退,中途溜崗等單次在20分鐘以上者,按每分鐘扣減項目積分1分扣減員工項目積。
2、優質服務
具體考核要求及标準:在受理櫃面業務或與内部工作人員協作過程中,确因服務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錯誤操作等原因導緻客戶或内部員工對其工作服務不滿而受到投訴的,每次根據後果嚴重程度給予1至5分扣減處罰,特别是因為服務不到位,造成存款流失的将加重處罰;無投訴記錄,但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人員的臨時性查訪或業務檢查人員的例行檢查中發現崗位員工有未按“優質服務手冊”進行操作和服務的,根據其影響和可能造成後果的嚴重性給予每次1至5分的積分扣減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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