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是指沒有經過許可經營一些專營專賣的物品或者國家法律限制買賣的東西,買賣經營許可證或者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的犯罪行為,其目的是為了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要構成非法經營罪,不僅要符合上述行為,還要滿足情節上的标準。具體來說,各種具體的行為對應的入罪标準又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産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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