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以出售、租賃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産品或服務的行為,包括為促進該行為進行的有關輔助活動,例如廣告、促銷、展覽、服務等活動。或者說銷售是指實現企業生産成果的活動,是服務于客戶的一場活動。
2、服務員,原指固定場所裡提供一定範圍内服務的人員,現通常指旅館、飯店等娛樂場所裡,為客人提供必要服務的人員。服務員的基本職責是:迎接和招呼顧客;提供各種相應的服務;回答顧客的問詢;為顧客解決困難;以最佳的情緒和态度對待顧客的各種不穩定情緒;及時處理顧客投訴,并給客人令人滿意的答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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