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市内非遷非)遷移的人員,憑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屬駐穗辦工作人員因擁有房改房需戶口遷移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準後,方可辦理市内遷移手續)。
2、戶口市内農遷農)遷移的人員,持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拟遷入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農轉非農遷農)申請表》。經受理批準,申請人憑遷入地區分局開具的《市内農業戶口遷移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農業戶口遷出手續。
3、凡符合市内遷移條件且需辦理戶口市内農遷非)遷移的人員,申請人應先到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農轉非農遷農)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出地分局按規定批準農轉非後,通知申請人辦理市内戶口遷移手續。
4、已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持《市内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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