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血檢會在檢驗後的二十四個小時内出具檢驗的鑒定意見,然後會在三天内出具檢驗的鑒定文書,而鑒定文書是會加蓋鑒定機構的印章,結果出來以後就會對當事人的行為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條【檢驗鑒定時限】檢驗鑒定機構對血樣檢驗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并在三日内出具檢驗鑒定文書。檢驗鑒定文書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鑒定機構印章。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