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财産分割即夫妻共同财産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将夫妻共同财産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财産。
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共同财産可以進行協議分割,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确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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