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案件中,法院開庭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到庭,故而訴訟離婚一方不出席,法院一般會将案件延期再審對于沒有理由即缺席的,法院有可能會終止案件的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确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離婚案件屬于解除夫妻身份關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據身份關系不得代理的原則,除特殊情況外離婚訴訟當事人必須到庭。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