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國外品牌是需要在中國海關知識産權保護系統注冊備案的。
以下知識産權可以向海關申請備案保護: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核準注冊的商标(服務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注冊并延伸至我國的國際注冊商标(服務商标除外);
3、國家知識産權局(包括原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
4、《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的公民或者組織擁有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隻有知識産權權利人可以申請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備案。這裡“知識産權權利人”指我國《商标法》、《專利法》和《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商标注冊人、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
【法律依據】
根據《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第2條規定:我國海關保護的知識産權應當是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标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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