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務公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确要求公開的事項,如計劃生育政策落實、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宅基地使用、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使用、村幹部報酬等,應繼續堅持公開。要繼續把财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點,所有收支必須逐項逐筆公布明細賬目,讓群衆了解、監督村集體資産和财務收支情況。同時,要根據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及時豐富和拓展村務公開内容。當前,要将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農村機動地和"四荒地"發包、村集體債權債務、稅費改革和農業稅減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種糧直接補貼、退耕還林還草款物兌現,以及國家其他補貼農民、資助村集體的政策落實情況,及時納入村務公開的内容。農民群衆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也應公開。
規範村務公開的形式、時間和基本程序 各地農村應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在便于群衆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村務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明白紙"、民主聽證會等其他有效形式公開。一般的村務事項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涉及農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群衆關心的事項要及時公開。集體财務往來較多的村,财務收支情況應每月公布一次。要推進村務事項從辦理結果的公開,向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公開延伸。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不斷創新村務公開的有效形式和手段。村務公開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員會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依照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要求提出公開的具體方案;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後,提交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讨論确定;村民委員會通過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及時公布。
設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 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代表中推選産生,負責監督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村幹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及其成員應當熱愛集體,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議事能力,其中應有具備财會知識的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要依法履行職責,認真審查村務公開各項内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序是否規範,并及時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監督情況。對不履行職責的成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權罷免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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