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正确送達解聘通知的方式是應将解除事由告知勞動者,同時用人單位應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采取有效的方式送達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事先采取打電話、發短信、郵寄等方式向勞動者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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