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審審理期限是如果再審的案件繼續按照第一審的程序處理,審理的期限是六個月;如果再審的案件按照第二審的程序處理,審理的期限是三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确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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