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主體資格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一是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