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小龍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内面積隻有61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這種看起來非常離譜的事情,卻真實地出現在了青島市民李黎(化名)的現實生活中。
據《法治日報》報道,李黎向售房方咨詢得知,從合同上顯示的套内面積75平方米到她實際測量的61平方米,差值主要體現在牆體的厚度上,外牆的一半厚度計入套内建築面積。這再次引起了關于公用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公攤面積”)的讨論。
那麼,究竟公攤面積該如何計算,有沒有相應的具體規定,此事又暴露出購房者當前面臨的哪些具體難題?這些現實存在的疑問,無疑都需要引起相關方面的重視。
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确規定,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内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對于哪些建築面積應計入公攤面積,《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中也有着具體的規定和标準。但國家層面對于公攤率卻并沒有清晰的規定,現實中,公攤率的制定往往要依據住宅小區的環境以及公共設施建築面積等因素來進行具體核算,因此也給了開發商以較大的自主操作空間。
然而,就算如此,此事中,房屋的公攤率從買房前的31%到收房時的46%,卻也着實違背了相應的常識,損害了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即便是高層建築,占建築面積比例近一半的公攤率也在某種程度上不具備相應的合理性,更何況還與消費者買房前看到的宣傳數據存在很大的差異,其中是否涉及虛假宣傳等問題應該得到進一步的檢視。
售房方稱,實際測量後的套内面積減少是因為将外牆的一半厚度計入套内建築面積。但《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明确規定,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歸屬于公用建築面積。就此去看,售房方的解釋顯然缺乏合理性,也難以立得住腳。
近年來,随着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普通公衆開始選擇在城市中購房,但公攤面積的存在卻始終飽受诟病。在今年“取消公攤面積”也一度成為熱搜話題,引起廣泛關注。但從《法治日報》報道的内容去看,目前社會各界對是否取消公攤面積存在着相應的分歧,主要還是涉及取消公攤面積後公共區域的産權歸屬以及物業費、供暖費的繳納等問題。這些現實考量有其合理性,理應得到重視。
但在此事中,46%的公攤面積顯然“離了個大譜”,不符合基本的常識。這個問題出現的背後有多少屬于開發商的“自主操作”,其中是否存在“灰色空間”,顯然監管部門值得細細琢磨。對購房者而言,公攤面積多占一平米,其實都在影響着今後的居住品質,更何況公攤面積一下子增加了近20平方米。這對購房者形成的心理沖擊不可謂不大。
也因此,針對當前暫時難以取消卻又飽受诟病的公攤面積和公攤率,相關方面顯然需要加以重視,不妨在經過缜密調研後出台更為細緻的規定,對開發商劃定公攤面積的“自由度”予以規制,在既有規定下盡力維護購房者的利益。要知道,如果開發商手中對公攤面積的自主操作空間過大,對購房者而言顯然并不公平。長此以往,對房地産市場的負面影響顯然會進一步加大。
對購房者和開發商而言,購房的過程顯然是一個不斷博弈的過程,但在這個過程中,規則的水平理應保持平衡,不能傾斜得太厲害,唯有如此,房地産市場才能長久、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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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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