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招标法規定至少提前十五天,答疑在招标文件發售之後越早越好,且應當給投标人預留消耗招标文件時間。答疑越早越好一方面招标人有時間進行招标文件修訂,另一方面也便于投标準備。《招标投标法》規定:“第二十三條 招标人對已發出的招标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為招标文件的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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