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農村建房,需由農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讨論通過後,申請人持村委會簽署的書面同意意見到本鄉鎮國土資源所領取《農村宅基地申請表》交村委會初審,然後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國土所報縣國土局審核,國土局審核符合認為符合條件的,再報縣政府審批。在縣城規劃區範圍内的,應先取得規劃部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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