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曆應包括四個部分,如下:
1、個人基本情況,應列出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齡、籍貫、政治面貌、婚姻狀況、健康狀況、身高、愛好與興趣、家庭住址、電話号碼等;
2、學曆情況,應寫明曾在哪個學校、哪個專業或學科學習,以及起止期間,并列出所學主要課程及學習成績,在學校和班級所擔任的職務,在校期間所獲得的各種獎勵和榮譽學曆情況;
3、工作資曆情況,如果有工作經驗,詳細列明,首先列出最近的資料,後詳述曾經的工作單位、日期、職位、工作性質;
4、求職意向,即求職目标或個人期望的工作職位,表明自己通過求職希望得到什麼樣的工作、職位,以及你的奮鬥目标,可以和個人特長等合寫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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