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銷售房子增值稅稅率是11%。房地産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老項目,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房地産項目,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産項目。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房地産開發公司的增值稅稅率11%,收到售房款應交如下稅金:1、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銷項稅=房款÷(1+11%)×11%進項稅為所取得的進項稅稅額本期合計。2、附加稅(城建稅7%、教育附加3%、地方附加2%):應交增值稅稅額×12%。3、預交企業所得稅:銷售額×3%(各地标準有區别)。4、預交土地增值稅:銷售額×2%(各地标準有區别)。【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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