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作為我國奴隸社會的上層建築是建立在井田制這一經濟基礎上的。
井田制:我國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開始實行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廢除于戰國。井田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賜給諸侯臣下,但臣下隻能世代享用,不得轉讓和自由買賣,還要交納一定的貢賦。從生産方式上,奴隸主貴族強迫奴隸集體耕種,剝奪奴隸的勞動成果。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産力的發展,井田制這種生産方式不能适應生産力發展的需要,出現了私田。春秋後期,魯國實行初稅畝,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随之而來的是新的剝削方式的出現。封建地主對農民的剝削方式的出現,導緻了井田制的崩潰。
實施分封制的意義有:
1、總結了曆史經驗,把建立地方政權與鞏固自己統治有機結合起來,周王朝在分封諸侯的過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對整個領土進行控制。
2、分封制使統一的社會制度在諸侯國中得以普遍實行,周王室用權力與義務的規定,使周天子成為名副其實的諸侯之君,改變了夏商時代國王為諸侯之長的狀況。
3、分封制促進了諸侯國社會曆史的迅速發展,統一的奴隸制度在各諸侯國得以建立和發展,使奴隸制經濟有了繁榮的基礎。
4、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進程,受分封的偏遠諸侯國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諸侯不斷向周圍的夷、戎、狄等少數民族用兵,進而兼并其土地,進行了文化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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