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方法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領取《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帶着表到原承租人檔案所在部門開具,切記要加蓋單位人事部門的印章,不可以是單位公章,之後在回到公證處向公證員提交包括《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在内的一下證明材料包括原承租人的死亡證明,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戶口的有權承租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有承租權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2、在上述條件齊備的情況下,所有有權承租的承租人必須一起去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達成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協議書,隻能由一個人承租,其他人必須放棄。
相關說明: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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