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拍賣具有的特點:
一、實現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二、買受人高收益性與高風險性并存;
三、交接方式特殊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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