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條的規定,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衆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态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該法于1989年12月26日頒布和施行。全文共六章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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