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購債券債務規避:
1、進行債權債務及擔保的申報公告;
2、要求原股東(轉讓方)或目标公司原高管對目标公司的債務,包括或有的債務以及沒有在轉讓協議中披露的債務提供擔保;
3、在轉讓談判中詳細的調查了解目标公司及原股東經營狀況、資信情況及曆史由來等多方面情況;
4、通過設立第三方賬戶控制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将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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