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不用再辦理離婚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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