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指人身體活動受限,不方便。殘疾指身體有不能修複的缺陷。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人。
《中國殘疾人使用評定标準》将各類殘疾人等級劃分如下:
1、視力殘疾:分盲和低視力兩類。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包括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2、聽力殘疾:分一級聽力殘疾、二級聽力殘疾、三級聽力殘疾和四級聽力殘疾四個等級。
3、言語殘疾:分一級言語殘疾、二級言語殘疾、三級言語殘疾和四級言語殘疾四個等級。
4、智力殘疾:分一級智力殘疾重度、二級智力殘疾重度、三級智力殘疾中度和四級智力殘疾輕度四個等級。
5、肢體殘疾:分一級重度肢體殘疾、二級中度肢體殘疾和三級輕度肢體殘疾三個等級。
6、精神殘疾:分一級重度精神殘疾、二級中度精神殘疾和三級輕度精神殘疾三個等級。
7、多重殘疾:凡是兩種以上殘疾的為多重殘疾殘廢等級是指對殘廢輕重和失去勞動能力的程度而确定的等級。
企業職工的殘廢等級程序一般是指企業職工因工或非因工緻殘後,經有關部門鑒定的損傷緻殘等級,分為完全殘廢和部分殘廢兩種。完全殘廢是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正常從事其他較輕便的工作,其中又分飲食起居需人扶助和飲食起居能自理兩種。部分殘廢指部分喪失勞動力,可從事适當工作或輕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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