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證明可以由以下幾個地方出具: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并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後,由公安機關委托進行傷情鑒定。
3、如果家裡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緻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吓無法告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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