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即債務人依然可以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且債務關系因債務人的全部履行而消滅。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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