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後能不能反悔,以及反悔的後果,有以下兩種情形:
第一種,針對經濟賠償部分的“私了”,如果已經簽署書面和解協議,雙方都不得反悔,否則屬于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要求毀約方繼續履行和解協議,并有權追究違約責任,協商不成還可以起訴解決;如果沒有沒有簽署書面和解協議,雙方都可以反悔,“守約方”無法要求反悔方承擔責任,也無法起訴追究反悔方的責任。
第二種,針對刑事責任部分的“私了”,即使雙方簽署了書面和解協議,由于刑事責任是否追究不由當事人決定,“私了”行為以及和解協議都是無效的。因此被害人可以反悔,有權向司法機關控告,要求追究刑事責任。需注意,經濟賠償部分的協議内容是有效的,不因為刑事責任部分内容無效而影響民事賠償部分的法律效力。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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