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商業房産不可以抵稅。其具體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其中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産品、産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法條:第三十五條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輸單價、運費金額等項目的填寫必須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納稅人購進、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明顯偏高、經過審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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