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停車費的規定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财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财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