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國共有22種産品被納入“三包”範疇: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表、摩托車、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産品等22種。
三包定義: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于産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消費者購買的産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産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産品标準要求;
3、不符合以産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産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産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