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是:
1、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标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标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确定的最低價。
2、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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