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47條規定,合同到期解聘補償金的發放方式是:
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經濟補償金應當在勞動合同到期,為勞動者辦理完交接手續後,即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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