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為公司法人受影響,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之後,作為公司法人、主要負責人都會受到影響,主要表現方式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主要對高消費生活進行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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