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協商。
2、調解。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征:第一,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着明顯的不同;第二,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隻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第三,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
3、仲裁。
4、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一般曆時較久,但是費用相對較低。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适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