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是: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拔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人;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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