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對認定結果不服或想推翻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的,當事人可以攜帶好相關材料證明,對工傷認定的結果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能否成功還是要根據實際的受傷情況來确定。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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