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指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應當受到處罰并承擔責任的行為。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為: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财物所有權;
2、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财物;
3、主體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所以,欺詐消費者的行為與詐騙罪之間,是存在共同點的。構成詐騙的一定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但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不一定構成詐騙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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