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就是通過查詢交強險标志來确定是否投保交強險。
1、《交通法》第三十九條機動車所有者,管理人未按照規定程序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并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需依照規定投保,根據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2倍罰款。
2、機動車所有者,管理人需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及時退還機動車。
3、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标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規定扣留機動車,并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金額。
4、當事人提供保險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及時退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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