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編制由當地區縣教育局根據當地區縣各學校老師人員進行彙總,由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考試形式一般分為筆試和面試;教育系統事業單位考試形式主要為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知識;公共科目包括教育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或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新課改或公共基礎知識;專業學科一部分考核學科基礎知識,另一部分考核教學知識,包括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專業知識科目除了考查教學理論水平,也考查教育實踐能力,需注重日常生活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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