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于2016年11月開始執行認房認貸政策,根據政策相關規定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沒有住宅,并且沒有商業或公積金貸款記錄,購買商品房時,該房屋會被認定為首套房,申請首套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5%;申請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房子面積不超過90平,最低首付比例為20%;面積超過90平,最低首付比例為30%。認房認貸指的是購房者在申請貸款買房時,會審核貸款人名下房屋購買記錄或住房貸款記錄,判斷說購買的房屋屬于首套房還是二套房等。通常我們在當地房屋登記系統中有登記信息,或者是在征信系統中有貸款買房記錄,再次購買商品房時,該房會被認定為二套房或以上。如果貸款申請人在本市已經一套住宅,或者是在本市無住房但是有商業或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家庭,申請商業貸款或是公積金貸款買房,如果購買的是普通住宅,其首付比例最低為50%;如果購買的是非普通住宅,其最低首付比例70%。如果貸款申請人在全國範圍内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是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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