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并不當然繼承股東資格,是否取得股東資格,根據由公司章程決定。
2、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相反規定,則當自然人股東死亡時,其合法繼承人願意取得股東資格的,其他股東應當允許。
3、如果繼承人不願意取得股東資格,則應通過協商或者評估确定該股東的股權價格,有其他股東受讓該股權或者由公司收購該股權,繼承人取得股權轉讓款。
4、如果該股東有數個合法繼承人,且都願意繼承股東資格,則由該數個繼承人通過協商确定各自繼承股權的份額。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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