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檔的順序号和錄取的順序号。即被錄取時是錄取的第幾院校志願和第幾專業志願。錄取志願号為1,一般是指該批次的第一次錄取。如果是第一次征集志願(或補錄),那麼錄取志願号為2或其它代号。
注意事項: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完成志願填報,時間截止前可以修改(最多兩次),考生志願以網上最後一次保存的志願為準,填報截止後無法再改。
網上填報志願後,縣(市)區招辦将依據考生網上最後一次保存的志願信息,打印出交考生簽字。簽字确認後,錄取時不得放棄志願,未經簽字确認的志願,省招辦不作投檔依據。
對口生、專升本志願和各批次的征集志願,網上保存後不再簽字确認,以網上最後一次保存的志願作為投檔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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