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交租金的情況下,出租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人民法院可以強制承租人繳納,也可以根據出租人的要求,解除租賃合同。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後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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