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标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産;
5、保險基金來源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财政的支持。保險對象範圍限于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内容範圍限于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财産、經濟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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