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是植物生長的果實,未經過大量的人為加工不屬于食品。若水果經過加工成水果罐頭,有包裝,且取得衛生安全許可才能稱為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對“食品”的定義如下: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工業基本術語》對食品的定義: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或隻作藥品用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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