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備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惡意搶注的證明證據,在搶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異議申請、遞交證明。
二、若商标已經注冊完成,則向商标評審委員會提出被搶注商标的無效宣告申請。
三、走司法途徑,依據《商标法》及《反不正當競争法》的規定,就搶注行為向有關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标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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