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各有一方要寫出書面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2、填寫聲明書。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複婚登記聲明書》。
3、男女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複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男女雙方要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複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并且按規定要按指印,指印就是指毛。
5、男女雙方還要将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撤銷,發給複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之後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複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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