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内容:辦學行為,德育工作,師資隊伍,學業水平,學生特長,辦學特色等六大項;
評價方式:
通過直接考核學生群體的發展情況評價學校的教育質量,将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重視考核學生進步的程度和學校的努力程度,将内部評價與外部評價相結合;重視增進學校建立質量内控機制;重視發揮各方面的作用,逐漸建立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等共同參與的外部評價機制;評價方法:
主要通過測試和問卷調查等方法進行評價,輔之以必要的現場視察,個别訪談,資料查閱等;測試和調查都要面向學生群體采取科學抽樣的辦法實行,不針對學生個體,不得組織面向全部學生的縣級及以上統考統測,避免加重學校和學生負擔;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學生成長記錄,學業水平考試,基礎教育質量監測等成果和教育質量監測和評價機構的評價工具;要科學設計評價流程,有序展開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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